•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国税局转发的《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03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05]3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5-07-20 公开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常国税局转发的《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
 
关于转发常国税局转发的《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
坛国税函[2005]35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税 批复通知

  主送:各分局、稽查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印发

  校对:黄琳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5]72号

  转发省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           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税  批复 通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打字:高慧   校对:税政处卜以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21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收  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打字:郁  艳      校对:流转税处  杨传贵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

  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泥浆销售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流转税  征税   批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4月30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