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税 批复通知
主送:各分局、稽查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印发
校对:黄琳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5]72号
转发省国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 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税 批复 通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打字:高慧 校对:税政处卜以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21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流转税 征收 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印发
打字:郁 艳 校对:流转税处 杨传贵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
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泥浆销售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流转税 征税 批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4月30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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