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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5-000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5﹞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5-01-20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5﹞1号

  我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一年来,广大税务执法人员已充分认识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形成按照管辖范围规定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规定权限行使税务管理权,按照规范程序行使执法权的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税的水平,正确行使职权,更好地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坛地税发[2004]15号文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史殿龙同志任组长,王丽苹、俞晓明、陈咏升、潘国忠同志任副组长,庄文华、冯息保、周旭东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分局、各科室、稽查局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本部门的岗职体系、设立内外部评议的形式及本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计划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按季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税收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结果在季后5日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年度评议考核工作总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情况在年后5日内上报市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涉及执法过错责任及追究的问题,应按照省局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ISO9000操作流程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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