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坛政发[2004]94号)发布实施以来,我市城区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认识不足,通告执行不力,推进速度不快。为此,就进一步加快城区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与市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区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坛建发(2004)第118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扩大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在严格执行市政府通告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从文到之日起,城区范围(含开发区)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市场类开发)和公共建筑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金城镇工业园区的所有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二、立即自查自纠。近期以来,一些建设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市政府的通告,应采用预拌砼而未采用的,应从文到之日起,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凡应使用而未用的,应立即改用预拌砼。
三、加大查处力度。从三月初开始,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应使用而未用预拌砼、仍在我行我素的建设单位,一律予以通报,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罚。其中房地产开发单位违规的,一律暂不批准新开工项目。从文到之日起,凡违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夜间施工。
四、有关建设各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觉贯彻执行市政府通告和建设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保护城市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尽量减少扰民,把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落在实处。
二00五年元月十二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市人民政府赵钢超副市长
抄送:市政府办、市经济贸易局、市公安局、市散装水泥办、
市公安巡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