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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5-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5)第6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5-05-23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下发《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的通知
坛建发(2005)第6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镇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发证质量,我局拟定了《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现将正式文件发给你们。《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望各站收到后,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初始登记(私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金坛市村镇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金坛市村镇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3、金坛市村镇房屋产权现场查勘记录单;
4、金坛市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
5、土地使用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准建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原件);
7、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二、办理事项:初始登记(单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金坛市村镇集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金坛市村镇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3、金坛市村镇房屋产权现场查勘记录单(房屋开发企业免此项);
4、金坛市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开发企业免此项);
5、建设项目批准书(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土地使用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8、测绘报告(原件,须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
9、施工许可证(原件);
10、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三、办理事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遇有购房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需提供居委会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2、购房发票(私产提供发票原件,单位产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3、契税税票或免税凭证(原件);
4、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单位免此项);
5、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
6、房屋分户平面图;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9、金坛市村镇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单位免此项);
10、金坛市村镇集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个人免此项);
11、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四、办理事项:村镇房屋买卖
办理程序:受理 →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原件);
3、买卖双方当事人及配偶到所在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单位免此项);
4、当事人不能到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交易当事人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6、单位产买卖或改制转让,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文件(原件);
7、契税发票或免税凭证(原件);
8、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9、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10、房屋分户平面图;
11、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五﹑办理事项:房屋赠予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予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包括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4、当事人不能到场,需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5、单位赠予或奖励给个人的房屋需提交赠予公证书或有关奖励的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文件,法人代表任职批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契税发票或免税凭证(原件);
7、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8、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六﹑办理事项:房屋继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4、当事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6、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7、房屋分户平面图;
8、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七﹑办理事项:房屋互换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互换协议书(原件);
3、双方当事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4、当事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当事人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6、单位房屋互换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文件;
7、契税发票或免税凭证(互换房屋有差价时提交原件,单位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8、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9、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10、房屋分户平面图;
11、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八﹑办理事项:房屋分家析产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分家析产协议书(必须由父母和所有子女及配偶带身份证原件到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当场在协议书上签章或按手印);
3、提供父母生有几个子女的证明(原件),提供父母和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4、独生子女的需提交独生子女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如有一方未到场,需提交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如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7、当事人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8、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9、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10、房屋分户平面图;
11、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九﹑办理事项:夫妻离婚后的房产权属分割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院调解书或裁定书或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协议离婚免此项);
4、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申请表;
6、姓名不符的出具有效证明(以身份证姓名为准);
7、房屋分户平面图;
8、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十﹑办理事项:房屋拍卖、裁定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
3、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发票(原件,变卖免此项);
5、双方当事人及配偶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6、当事人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7、单位产拍卖还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文件;
8、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十一、办理事项:房屋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金坛市村镇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3、居委会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名称变更证
明;
4、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准单位更名的文件;
5、权利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为单位的免此项) ;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8、改变房屋现状的相关建设手续;
9、金坛市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
10、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十二、办理事项:遗失补证(单位及个人)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金坛市村镇集体(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具结书;
    3、查档材料及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整张报纸);
    4、刊登遗失补证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的报纸(整张报纸),另外在镇、村醒目位置张贴征询异议公告;
5、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
7、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9、申请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十三、办理事项:改、扩建(单位、个人)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金坛市村镇集体(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计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4、准建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原件,单位免此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个人免此项);
6、土地使用证(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须具有房产测绘资质单位出具,个人免此项);
8、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9、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个人免此项);
10、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此项);
12、本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13、金坛市村镇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
14、房屋分户平面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十四、办理事项:注销登记(单位、个人)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原村镇房屋权属证书;
2、他项权利证书;
3、注销登记申请;
4、拆迁安置协议;
5、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6、相关的证明。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本房产证:个人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工本费40元、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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