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加强职位管理和部门中层干部管理,现就市级机关内设科室中层干部任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方针和原则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任人唯贤的标准。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任前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中层干部队伍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
三、任用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三定”方案文件确定的内设科室负责人职位有空缺;
3、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任用方式和程序
中层干部任用可以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任用对象;在中层干部缺位时,鼓励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任用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坛委组字[20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任职一定时间,应根据公务员轮岗交流相关规定进行轮岗,以促进中层干部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
五、审核备案
各部门在确定任用中层干部对象后,必须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局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⑴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内设科室中层干部职数是否有空缺;⑵任用对象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⑶任用对象是否具备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资格条件等。在确认后由部门办理任用手续,并在任用文件印发后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未经编委办和人事局审核同意的,不予认可。
附:中层干部任免审核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层干部任免审核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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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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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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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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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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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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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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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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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中层
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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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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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中层
干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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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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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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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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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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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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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产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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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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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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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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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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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机
关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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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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