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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0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人发[2005]79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5-12-12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
 
关于市级机关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
坛人发[2005]79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加强职位管理和部门中层干部管理,现就市级机关内设科室中层干部任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方针和原则

    选拔和任用中层干部要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任人唯贤的标准。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任前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中层干部队伍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群众基础。

    三、任用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三定”方案文件确定的内设科室负责人职位有空缺;

    3、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四、任用方式和程序

    中层干部任用可以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任用对象;在中层干部缺位时,鼓励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任用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坛委组字[20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任职一定时间,应根据公务员轮岗交流相关规定进行轮岗,以促进中层干部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

    五、审核备案

    各部门在确定任用中层干部对象后,必须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局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⑴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内设科室中层干部职数是否有空缺;⑵任用对象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⑶任用对象是否具备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资格条件等。在确认后由部门办理任用手续,并在任用文件印发后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未经编委办和人事局审核同意的,不予认可。

    附:中层干部任免审核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层干部任免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本人
身份
 
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核定中层
干部职数
正职
 
现有中层
干部人数
正职
 
副职
 
副职
 
现任职务
 
拟任免职务
 
拟任职务产生的方式
 
近三年考核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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