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坛人职[2000]第6号)予以废止。
今后,对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兑现工资等事宜,由各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要求进行聘任。
二○○五年四月六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