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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索引号 014139556/2005-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服(2005)第19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05-09-30 公开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坛行服(2005)第19号
    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整体服务形象和水平,“中心”决定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的集中度,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施范围
    以部门为单位申报,部门有多个窗口的,有一个窗口不达标,均不得申报 。
    三、标准化窗口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重视窗口工作标准
    1、部门有领导分管窗口工作。
    2、选配骨干到窗口工作。根据窗口的工作量,配备适当的窗口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窗口负责人应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职)。
    3、项目应进尽进。行政许可及其相关的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则进、一事一地、配套成龙”的原则,除客观原因暂不具备进“中心”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均进入“中心”办理。
    4、建立“一窗式”受理机制。不“内部程序外部化”或“两头受理”,充分发挥窗口在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
    5、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充分授权。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有授权书,进“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在窗口办结。
    (二)各类展示指标
    6、桌面展示: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的《办事须知》、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文书资料。
    7、展示提供复杂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流程图。
    8、展示提供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服务对象《告知单》等。
    9、展示提供服务对象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以及需要提供的各类相关证件、批件、票据等的样本或范本。
    (三)接待服务指标
    10、着装整齐。有制服的着制服上岗,其他人员按“中心”着装要求上岗。
    11、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用语规范文明,举止礼仪得体,审核材料熟练细心,解答咨询及时准确、一次完成,没有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
    (四)办理业务工作指标
    12、能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心”的要求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
    13、没有错办、漏办、延期办理的各类事项。
    (五)执行规章制度指标
    14、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离岗做到请假。
    15、不在窗口吸烟、吃零食及大声喧哗。
    16、不在电脑上安装与办理事项无关的其他软件和程序,工作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及股票行情等信息。外部计算机不加入“中心”内网。
    17、无违规违纪事件和经查实的投诉问题。
    四、标准化窗口工作实施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为了加强标准化窗口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组长张正平,副组长薛一平、曹国民、周学扬,成员由王云平、蒋学军、王月龙、孙豹组成。日常工作由督查科负责。
    2、窗口自行申报。凡认为达到标准化窗口条件的,由窗口对照《标准化窗口建设标准内容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附表1),填写《标准化窗口申报表》(附表2),报本部门签署意见盖章,随时向考评小组提出申请。
    3、由标准化窗口建设考核小组验收确认。
    4、经考核确定为标准化窗口的,授予“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标志牌。
    五、具体要求
    1、标准化窗口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自评分值在95分以上,才能申报标准化窗口。
    2、标准化窗口建设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3、标准化窗口不实行“终身制”。每季度对已授牌的标准化窗口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有不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发出《标准化窗口建设整改通知书》(附表3),窗口必须在一个季度内对相关条款进行整改,还达不到标准的则取消标准化窗口的标志。《标准化窗口建设整改通知书》一式3份,窗口1份,所在部门1份,“中心”督查科1份。
    4、年度红旗窗口在标准化窗口中产生。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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