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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56/2005-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服(2005)第17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05-09-08
公开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坛行服(2005)第17号
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完善,在第一条“纪律和服务规范”中增加第十四款,内容为:“各窗口当月的办件情况必须以报表形式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报‘中心’综合协调科,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不能将办件情况按时登录‘中心’局域网的,每月扣2分”。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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