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和加快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弘扬中华民族诚信为本的优良传统,促进和保护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通知要求(苏价检[2002]352号),现就我市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意义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个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信用制度。价格信用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目前,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滞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不成熟,守法经营、依法治价的观念在少数经营者心中还比较淡薄,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影响了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提高经营者市场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实现为经济服务、为经营者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并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价格信用制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的价格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要发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引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和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使价格诚信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三、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范围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要体现出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隶属关系等条件的限制,全市范围内所有价格行为并符合“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四、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内容和标准
此次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载体是评定“价格诚信单位”, 分A级、AA级和AAA级三个等级。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市物价局组织评定授牌,A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市物价局从上一年度A级价格诚信单位中推荐,经常州市物价局评定授牌,AAA级价格诚信单位由省物价局组织评定授牌。价格诚信单位应是遵纪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高的单位。
(一)模范遵守各项价格法规政策;
(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能自觉做到明码标价;
(三)评比时限内无价格违法行为;
(四)内部有健全的价格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五)有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六)评比时限内无消费者举报投诉;
(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评比组织
此项活动由市物价局组织部署,具体工作由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实施,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
金坛市物价局评定价格诚信等级的最高权限为A级;常州市物价局评定价格诚信等级的最高权限为AA级;AAA级由省物价局组织评定。评定为A级和AA级的价格诚信单位,公布一年后,表现优异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评定上一等级价格诚信单位。
评定为A级和AA级的价格诚信单位分别由市物价局、常州市物价局名义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评定为AAA级价格诚信单位的统一由江苏省物价局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价格诚信单位的考核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不受名额限制,合格一家,评定一家。对评定的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能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社会反响好的单位,保持其价格诚信等级;对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提醒、降级、取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处理。
(二)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下旬召开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动员大会。5月上旬为价格诚信活动宣传月,各镇和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新闻报道、设点咨询、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专题性会议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引导经营者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申报推荐。6月中旬为申报推荐阶段,自愿申报评定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对照价格信用单位标准填写申报表格,按隶属关系报物价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根据申报等级分别报有相应评定权限的物价局评定。
3、建档考核。7、8、9月为建档实施考核阶段,物价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建立价格诚信单位档案,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并将平时价格考核情况、新闻监督情况、消费者举报投诉情况以及有关执法监督部门查处等情况一并记录入档,作为评定依据。
4、考核验收。2005年11月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物价局根据《金坛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定标准》,组织专门考评小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等级价格诚信候选单位名单。
5、社会评议。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为社会评议阶段,市物价局将价格诚信单位候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公函等形式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各候选单位也要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发放调查表,设立消费者意见箱,发动消费者参与评议。
6、授牌公告。2006年3月为总结阶段,市物价局根据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结果,最后审核确定各等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召开总结授牌会议,颁发价格诚信单位证书和标牌。
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各镇、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务求实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形成倡导价格诚信、有序竞争、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价格诚信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坚持评定原则,坚持经营者自愿参加、不干涉经营者经营活动、不增加经营者负担。严格评定标准,注重质量,不搞照顾,不搞平衡,保持价格诚信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中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增强此项活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价格诚信活动是物价部门一项崭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物价部门将本着拓展领域、丰富内涵、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注意研究价格诚信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使价格诚信活动富有生机与活力,成为一项社会关注、经营者拥护、消费者欢迎的民心工程,塑造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