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4]119号)及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4]29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化,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发证清理工作。希望各国土所按照《金坛市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金坛市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金坛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立足规范,长效管理的目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它对明确我市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于1990年在金城镇颁发了第一份土地证书以来,到1995年已全面完成了全市的城镇及村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也进入了全覆盖阶段。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登记发证51197份,已登记发证48637份;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登记发证161847份,已登记发证139188 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登记发证170 份,现已登记发证170 份。十多年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我市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各阶段登记要求、工作人员素质、土地权利人的登记意识等原因,特别是几次大规模发证阶段,难免会出现少量的偏差,因此,这次土地登记专项清理是土地登记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自查自纠、规范操作的重要机遇。我市各国土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为保证全市土地登记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土地登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成立业务工作组,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业务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及相关科室科长、各国土所所长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庄六孝
副组长:陈建军
成 员:蒋来华、宦浩然、靳维中、王国平、史夕大、史玉清
陈国芳、张留柱、陈建伟、练才庆、毕网林、魏林生
陈国平、丁罗庚、王玉明、曹小平、耿国平、朱田根
黄小龙
业务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局地籍科、各国土所人员及部分土地登记业务骨干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蒋来华
副组长:徐月生、谢永良
成 员:朱谷、黄洪伟、黄月华、陈咏昌、桂卫华、孙振华
秦国庆、季洪柱、徐彬华、刘玉华、杨国忠、陈平、王春萍
仇丽丽、梁玲芳、陶荣华、田桂花、臧长庚、唐杰
二、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深入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省厅及市局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总要求,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登记培训,深入查找我市在土地登记方面的不足,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结合金坛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全市土地登记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完善土地登记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保护土地权利人利益,实现“以证管地”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1、自查为主:在全市范围内,由业务工作组对全市历年来所进行的土地登记实行自我清理,在此基础上请省厅、市局专家指导。
2、突出重点:根据省厅、市局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主要从土地登记主体、制度、程序、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清查。
3、重在整改:针对土地登记中存在的不足,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措施,从制度上、管理上、公开办事程序上进行完善。
4、区别对待:对专项清理中查出的问题进分类总结,对因工作失误的,应及时主动纠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查清事实并公开;在整改中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严格按要求进行清理。
三、土地登记专项清理的工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2、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4]119号);
3、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04]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土地登记规则》;
7、《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8、《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9、《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0、《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11、《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四、土地登记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
从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我市土地管理部门成立以来所核发的各类土地证书都是这次清理对象。具体有全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含宅基地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二)专项清理的主要内容:
1、土地登记机关的主体违法。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始终坚持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调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权力。各国土所为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在土地登记时严格按照各国土所对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能。
2、土地登记程序违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所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照所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土地登记,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 、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法定程序,清理全市范围内已登记颁发的各类土地证书,查清是否有不按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办事、登记发证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整等问题。
3、土地登记发证主体违法
针对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把土地权属作为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结合各自登记区域范围的实际情况,理清是否有土地登记要件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权属不合法、面积不准确、界址不清楚等问题。
五、土地登记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全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扎口,组织各国土所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以镇为单位,由国土所在各自管辖区域内,以土地登记发证台账、发证资料及有关图件为基础工作资料,实行点面结合,有重点地进行排查,通过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登记进行自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局土地登记清理小组组织人员抽查,经核实后按要求进行纠正,以镇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发证清理表》和土地登记清理情况报告,在全面查清我市土地登记的基础上,形成金坛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汇总中《土地登记发证清理表》上报常州市局地籍处。申请市局检查组进行抽查、验收。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上旬—5月31日)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准备清理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进行宣传教育,把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到位;以镇为单位划定工作区,建立清理举报制度,0519-2821483作为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清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以镇为独立工作区,按照土地登记的规定和要求,以各管辖区所有土地登记发证的资料为工作基础,对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土地登记发证清理表》有关内容,开展清查,如实填写,并进行必要的自查和互查,在此基础上,市局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由各镇国土所及时汇总、分析,在6月25日前实事求是地形成各镇的清理表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三)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在查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一方面及时上报领导,另一方面及时组织力量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查找原因,形成既符合土地登记专项清理要求,又符合金坛实际情况的整改措施,完善不足,落实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在查清全市土地登记基本情况后,对土地登记中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及时形成全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汇总后的《土地登记发证清理表》上报常州市局,申请市局检查组对我市土地登记专项清理进行验收。
附:《土地登记发证清理表》格式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