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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13910X/2004-0000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4〕135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4-10-18 公开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坛公局〔2004〕135号

   为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厅及常州市局的部署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履行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创建“平安金坛”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广大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案件事故少,内部秩序好,师生家长满意,校园安全稳定”为总体目标,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措施,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及时破获一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清理取缔一批不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违法摊点,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学校内部治安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四)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得到增强,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

   三、方法步骤

   (一)从现在起至10月25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围绕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需要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10月26日至11月30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围绕既定方案,逐个项目逐个方面逐个问题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市局将会同教育、工商、文化等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统一行动,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12月1日至12月底,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各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力争实现整治目标,并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破案攻坚,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去年以来发生在校园及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队梳理,逐案分析过堂。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案件要按照“重案必破”的要求,挂牌督办,全力侦破。对盗窃、诈骗、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发性案件,要组织侦破攻势,坚决打击。对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组织专门力量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对违法犯罪情报和线索的积累、分析,增强及时打击、精确打击的能力。

   (二)强化清理整顿,大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要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积极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及时查处打击一批涉黄、涉赌、涉毒、涉娼案件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卫生、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饮食店的卫生查验及违章建筑、违法摊点的拆除取缔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和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种治安隐患。要合理规划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校内及周边交通秩序。要认真做好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要加强校园网监控管理。要加强对校园内各种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收缴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强化预防控制,切实提高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问题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各所立即在学校及周边开展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三项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实行动态监控和疏导化解,要结合三项排查,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广泛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情报和线索,建立信息员预警机制。

  (四)强化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各所要积极会同当地卫生、建设等职能部门,深入学校和幼儿园,按照“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恐怖袭击”的要求,对各类建筑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

  (五)强化监督指导,严密落实学校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各所要协同当地学校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内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所学校、幼儿园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学校要成立专职机构承担内部安全保卫任务,其它的也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要指导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要本着“教育在前,控制在先”的原则,指导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典型案件剖析、编发安全教育手册等,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继续深化“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 ”工作,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协调帮助中小学、幼儿园解决遇到的治安和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市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张培忠局长任组长,盛国明、吴泉荣副局长任副组长,指挥中心、经文保、治安、交巡警、刑大、网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文保大队。

   (二)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各警种要各司其职,把工作目标细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市局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整体作战。各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有关警种既要抓好条线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学校内部治安整治由经文保大队牵头负责,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交通环境整治由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整治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四)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月15日、30日,各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及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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