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公安部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警服“三乱”(乱生产、乱销售、乱着装)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全省公安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意见》(财行[2004]15号),通过开展为期4个月左右的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部着装,解决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警服“三乱”现象,净化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维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推动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建设、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局成立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统一着装整顿和警服“三乱”整顿工作。市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成明生任组长,政治处、纪委(监察室)、督察室、经文保大队、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法制科、后勤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赵国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政治处负责对着装人员编制性质、授衔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和界定,并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协助拍摄专项整顿有关资料;纪委(监察室)、督察室负责对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整顿工作中的违规和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经文保大队负责指导学校、金融单位、厂矿企业等内部保卫、保安人员和经警的不规范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治安大队负责对保安联防人员不规范着装问题进行清理,并会同后勤科对警服非法销售网点进行查处;交巡警大队负责对交通协管员不规范着装问题进行清理;刑警大队负责涉及警服“三乱”刑事案件的查处;法制科负责法律咨询和政策把关,保证整顿工作依法开展;后勤科负责本局着装人员的统计工作;整顿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常州市局整顿办和市整顿办的联系协调,工作情况的掌握汇总、信息报送,举报电话、信件的接收处理,对警服销售网点的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统一着装和警服“三乱”整顿工作。
三、整顿范围
(一)公安机关内部整顿范围
1.不在编、没授衔的借调、聘用人员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
2.企业公安人员、保卫人员、经警等不在编、没授衔人员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
(二)社会面警服“三乱”整顿范围
1.违反国务院有关法规,行业和部门人员穿着仿冒警服;
2.保安人员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
3.未经公安部批准的企业、商店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99”式警服及其标志;
4.企业(包括公安部警服企业生产目录企业)、商店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足以造成混淆的仿“99”式警服及其标志。
四、主要任务、整顿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任务。一是配合同级政府的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调查了解本地区有关行业、部门乱着仿冒警服的情况,提供清理线索和查处依据,协助落实有关查处措施;二是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穿着仿冒警服和未批准乱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查处。
(二)整顿方式。按照“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警服“三乱”、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三)实施步骤。全市公安机关整顿统一着装和开展警服“三乱”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发动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应迅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整顿方案,作出工作部署,同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举报电话。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整顿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整顿办。
2.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阶段(8月10日前)。6月15日前,各单位对公安系统内部不在编制、不授衔人员以及企业公安人员、保卫人员、经警、保安人员统一着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仿制警服及其标志,登记造册后交市局整顿办处理,8月10日前,对辖区内企业、商店或个人违法生产、销售、穿着“99”式警服及其标志,或仿“99”式警服等“三乱”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整顿。
3.检查处理阶段(9月5日前)。根据上级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组织核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小组对我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的准备。在此之前,市局将会同财政、监察、纠风办等部门对全市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仍存在的非公安系统穿着仿制警服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处理、曝光。对公安机关自身整顿不力、自纠不到位,仍存在违规着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
4.总结报告阶段(10月5日前)。市局对整顿统一着装和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向常州市局整顿办提交书面报告。总结除报送详细文字材料外,还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警服“三乱”专项整顿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和国务院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维护“99”式警服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地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我市警服“三乱”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紧紧抓住这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上下整体联动开展整顿的契机,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市局的部署与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把此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事关全局,涉及公安机关内部诸多部门。各单位在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的前提下,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抓,同时将整顿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和要求具体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局专项整顿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工作中要严格组织纪律,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掌握政策,依法办事。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刑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第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好整顿工作的政策和法律关。尤其是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行业穿着仿冒警服以及有关企业乱生产、乱销售警服过程中,要坚持按程序办事,按法律和政策办事,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
(四)科学安排,确保实效。当前,贯彻“二十公”精神、创建“平安金坛”、开展大练兵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正确处理警服“三乱”专项整顿与其他公安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整顿后,公安机关所使用的相关辅助人员是否统一穿着“保安服”和“经济民警服”等政策性问题,按照省厅意见执行。在省厅意见下发前的过渡期内,要努力做好衔接配套工作,避免因脱装而弱化社会治安管理和控制能力。
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整顿办报告。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金坛市公安局警服“三乱”专项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成明生 市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成员:宋秀芳 政治处副主任
倪勇卫:督察室主任
马 俊:监察室副主任
史友林:经文保副大队长
赵国忠:治安大队(兼整顿办主任)
王留生: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建忠:刑警大队教导员
王慧东:法律科副科长
王殿华:后勤科科长
办公室:治安大队(内线6090、2396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