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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4-0001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字〔2004〕43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4-09-06 公开日期 2008-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坛文字〔2004〕43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沪宁沿线地区音像管理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的管理,使广大音像制品经营人员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04年9月9日上午8:30时

  二、     培训地点:金坛市农行六楼会议室(五角场)

  三、     参加人员: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1.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新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鉴别。

  五、 培训要求:1.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2.认真听讲,保证考试合格;

  3、凡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否则一律免发上岗证。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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