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沪宁沿线地区音像管理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精神,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的管理,使广大音像制品经营人员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04年9月9日上午8:30时
二、 培训地点:金坛市农行六楼会议室(五角场)
三、 参加人员: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1.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新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鉴别。
五、 培训要求:1.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2.认真听讲,保证考试合格;
3、凡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否则一律免发上岗证。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