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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我局及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4-0001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字〔2004〕32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4-05-31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我局及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我局及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坛文字〔2004〕32号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2004〕9号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地在我局及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我局及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更上新台阶,现对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对“安全月”活动进行认真的策划、安排,保证“安全月”活动的圆满完成。

  二、抓住特点,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横幅、橱窗、电子屏幕、标语、板报等方法,营造“安全月”氛围,传播安全知识、创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认真学习,加强检查

  “安全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丢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及时整改所发现的问题。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安全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上报时间为6月25日前。

  五、活动月阶段时间安排

  “活动月”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6月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6月11日至6月14日为单位学习自查整改阶段。

  6月15日至6月20日为检查阶段。

  6月25日前为各单位上报总结时间。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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