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遏制乱办班、多收费,以及巧借名目强制培训收费等现象,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993]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坛委发[2004]10号)等精神,就我市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的重要性
涉企培训收费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的凭借行政管理权强制培训收费;有的假借培训服务将无偿培训变有偿培训;有的擅自将培训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有的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逃避收费管理等。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不仅是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需要,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涉企培训收费的管理。不仅要把涉企培训收费管理纳入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内容,而且要通过落实管理责任、制订管理措施、抓好制度落实等,把涉企培训收费管住管好。
二、进一步明确涉企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明确涉企培训管理权限。涉企培训收费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凡强制性培训(包括法定培训、资质培训)以及党政机关(含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下同)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一律报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其中,法定培训收费,省及以上有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党政机关以外法人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举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测算,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备案回执作为执行依据)。
明确涉企培训收费构成内容。强制性培训收费和党政机关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只包括课时费和资料费;党政机关以外法人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由报名费、课时费和资料费三部分组成。
明确涉企培训收费的性质。强制性培训收费和党政机关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党政机关以外法人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票据。
明确涉企培训收费审批规定。所有涉企培训班的举办,必须是列入我市干部培训计划或上级文件规定的,否则须由分管市领导签字。
规范涉企培训收费行为:
1、培训单位应在举办培训班前15天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报核、备案手续。党政机关不得将应由管理部门承担的培训费用转嫁给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非强制性培训。
2、健全涉企培训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单位要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主动公示涉企培训的项目、内容、课时、培训性质和收费标准等,且每次举办培训班之前,要将培训计划和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培训学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涉企培训收费动态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培训单位培训进度、质量情况,对达不到规定的、擅自减少培训课时等行为要责令有关培训单位退还相关多收的费用等。
三、切实加强对涉企培训收费的监督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培训收费的监督管理。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涉企培训收费情况的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收费报核手续、以会代训逃避管理、虚报课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名为培训实为创收,以及擅自将培训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等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一查到底,多收的费用责令退还到企业,不能退还的要全部收缴财政,对屡查屡犯以及影响较大的乱培训、乱收费案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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