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再次请示调整供热气价的报告》(坛加怡04002号)悉。进入二季度以来,煤炭市场价格比一季度每吨平均上涨100元左右,造成热电企业上网电力和蒸气生产较大亏损。上半年,省物价局对上网电价作了二次调整。根据蒸气与煤炭价格连动原则同时考虑用气单位承受能力(即每5.5吨蒸气消耗1吨煤炭;煤炭上涨额的75%由用气方承担,25%由热电企业消化)经研究决定对公司蒸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即外供蒸气价格每吨上调13.60元,由现行的每吨含税价120元调整为133.60元。
你公司应如实通报煤炭市场价格,配合搞好成本与价格监测。我局将按照煤炭和蒸气价格连动原则,视煤炭市场价格涨落情况适时调整或降低外供蒸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调整后的蒸气价格从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