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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谷华城西区10、11号、东区10、11、25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4-0002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4]5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4-05-21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谷华城西区10、11号、东区10、11、25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金谷华城西区10、11号、东区10、11、25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4]59号
    你公司《关于金谷华城西区10、11号东区10、11、25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谷华城西区10、11号东区10、11、25号楼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4463.68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763元。在销售时,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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