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2003年下半年以来,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征地补偿费用的提高,导致建筑成本增加。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并充分考虑购房者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2]4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测算,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现行每平方米928元调整到1060元。请公司做好新老价格的平稳过渡,并实行明码标价。
调整后的价格自2004年5月1日(含2004年开工项目)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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