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蒸气出厂价格的请示》(坛加怡价字[2004]01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悉。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导致蒸气生产成本增加,为保证供汽单位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热用户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着兼顾供用热双方合理负担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外供蒸气含税价格由10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
为了合理体现蒸气价格与煤炭进货成本之间的连动关系,使热价能及时反映煤价的变化,适时改进热电联产企业的热价管理。今后凡是煤炭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落时,原则上按照每5.5吨蒸气消耗1吨煤炭的成本变动比例,由我局对蒸气价格作相应调整,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同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成本动态监审的有关工作,以适应供热价格动态管理的需要。
调整后的蒸气价格自2004年4月22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