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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4-0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4]4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4-03-31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坛价管[2004]43号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价管[2004]79号《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标准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中准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3740元(折每升2.77元)调整为每吨 4040元(折每升2.99元)每吨上调300元;其它标号的高清洁汽油中准零售价格按现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具体零售价格可在中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执行。成品油批发价格和批零划分办法不变,具体详见附表。
      当前国际市场油价变动较大,持续在高位运行。各油品经营企业要千方百计做好成品油的采购和调运,确保电力、交通、农村等重点市场、重点用户的需要;各加油站按通知要求明码标价,合法经营。物价部门将加强市场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妥善处理连锁反应。对调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以上通知自2004年3月31日起执行。
附件:
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  名
中 准 价
最高上浮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高标准清洁汽油
4040
2.99
4363
3.23
93#高标准清洁汽油
4282
3.17
4625
3.42
95#高标准清洁汽油
4404
3.26
4756
3.52
97#高标准清洁汽油
4525
3.35
4887
3.62
 
注:1、各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突破表列最高上浮价。
    2、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批零差率为:送货5.5%,自提6%。
    3、批发起点
市区:汽油1.5吨;
镇及以下:汽油2大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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