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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华苑三村2-5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4-0000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4]3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4-03-10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华苑三村2-5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调整华苑三村2-5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4]37号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华苑三村2-5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建设期材料涨价因素对开发成本的影响,经研究,同意部分材料差价计入未付定金的住宅销售价格中,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730元。在销售时,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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