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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守灵堂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4-0000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4]3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4-03-03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守灵堂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守灵堂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4]34号
      你单位报来《关于灵堂核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金坛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全市殡葬市场的整顿,方便群众办理丧事守灵,你馆重新改造了三种不同规格的守灵堂,根据其设施条件,并参照邻市收费标准,经研究,批复如下(下列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期限一年)。
      一、守灵堂租用费:
      1、3、4号灵堂:280元/天(1间守灵堂、1间休息室、配空调、床、被、茶水等)。
      5号灵堂:450元/天(1间守灵堂、2间休息室、配空调、床、被、茶水等)。
      2号灵堂:450元/天(2间守灵堂、1间休息室、配空调、床、被、茶水等)。
      二、冷冻棺租费仍按原规定执行,空调使用期间另收20元/天。
      三、上述收费不满一天按半天计收,标准允许下浮,但不得突破。
      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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