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议事规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加强协调,正确决策,努力提高议事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参加局长办公会人员范围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召开时间
1、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隔周的周一上午。
2、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三、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内容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和决定,并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本局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内部管理;
3、听取分管局长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听取科室、单位工作的专项汇报;
4、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
5、听取财务收支状况汇报,研究较大财务开支;
6、其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四、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有关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汇报,获准后及时报办公室汇总,再交局长审定。议题确定后,办公室须将议题、会议时间提前通知有关科室、单位作好准备,并将与议题有关的讨论材料提前送达局领导和与会的有关人员。
2、议题的讨论。局长办公会对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相关科室和分管局长汇报议题,并提供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发表明确见解。
3、决议的形成和落实。主持人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各方面的意见作出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局长组织和督促有关科室抓落实,并适时向主持人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办公室协助做好督查、催办工作。
五、局长办公会纪律
1、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科室和有关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将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严格保密制度。对不宜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六、本议事规则自9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