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局务会人员范围
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纪录。
二、局务会召开时间
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为每月最后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召开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局务会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2、传达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3、讲评当月工作,研究和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四、局务会程序
1、各科室、各单位汇报工作;
2、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3、主持人讲评本月工作落实情况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任务;
4、会后办公室整理出下月主要工作计划,并下发各科室、各单位。
五、局务会要求
1、会前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并将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形成书面材料;
2、各科室、各单位应围绕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分解和制定月工作计划,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完成;
3、对局务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分管领导有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和分管工作指导和督查。承办科室和有关人员必须狠抓落实。对贯彻不力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局务会部署的工作,各科室、各单位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没有完成,在下次局务会上应作情况说明。
六、本制度自9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