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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创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53X/2004-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4]第33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4-08-12 公开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创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坛城管字[2004]第33号

   为进一步加大城管工作力度,巩固“三城同创”成果,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根据坛创办字[2004]8号《关于开展创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整治任务,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局集中整治月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整治月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加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鼓舞斗志,扎实工作,展示形象,营造和谐氛围,努力开创城管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我局将成立“创建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朱德明;副组长:刘瑞;成员:王粉明、邓爱乐、陈葆龙、孔祥洪、陈国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爱乐、陈葆龙、孔祥洪、陈国平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三、整治范围。

   东门大街、北门大街、沿河西路、丹阳门中路、丹阳门北路、西门大街、南一环、南门大街、常胜路、虹桥路、东环一路等城区11条主要街道;学基路、新安巷、沿河东路、西轿巷、七庙巷、东升巷、文化路44号等平房区、背街小巷。

      四、整治内容。

   1、沿街施工工地乱堆放、围墙破损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2、沿街乱涂、乱画、乱张贴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3、沿街占道经营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4、沿街各修理点(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5、沿街乱披乱挂等有碍市容的行为;

   6、沿街有碍市容的遮阳雨蓬;

   7、沿街有碍市容的户外广告;

   8、平房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

      五、整治目标。

   临街单位、商店门前卫生整治,道路清扫保洁落实到位,主要道路干净整治,无零星废弃物和白色垃圾,临街店面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清洁美观,临街无乱设摊、乱张贴、乱涂写和遮阳(雨)蓬,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拆除未经审批设置、超期设置、年久失修、版面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平房区、背街小巷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披乱挂、无乱张贴等。

      六、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15日):局市容管理科、广告科按整治范围、内容、目标填写整改通知;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向管理相对人讲清讲透政策和法律依据,并发出整改通知,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2、整改阶段(8月16日-26日):沿街业主根据整改通知要求,自行纠正有障市容的行为,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局市容管理科、广告科、城管大队要主动上门,督促整改,及时掌握情况,为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3、执行阶段(8月27日-9月5日):对整改不到位的,局市容管理科、广告科要会同城管大队,根据整改阶段情况,周密部署、制定措施,并组织联合执法。

   4、验收阶段(9月6日-10日):根据整治任务的要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容管理科、广告科、城管大队、环卫处对每一项整治情况逐一过堂,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确保上下认识到位。开展创建整治月活动是我市新三创和优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展示我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的平台和契机。因此,全局上下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认识上不能丝毫含糊,增加信心,鼓足干劲,负重奋进,迎难而上,坚决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2、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这次整治月活动任务面广量大,要求高,既有突击性整治任务,更需要坚持长效管理,要求各单位、科室明确任务,细化工作,落实到人,既要攻坚克难,完成本职工作,又要积极配合,整体推进,保证全局全赢。

   3、加强督查,确保活动领导到位。这次活动是我市开展“新三创”工作以来的一次重大举措,也是我局新形势下第一场“应战”。为开好头、首战捷,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科室和单位在认真组织活动实施的同时,加强工作检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补纠,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扬先进,改进方法,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注意事项。

   1、平房区、背街小巷整治工作由环卫处负责,如需城管大队协助配合的,由局市容管理科安排。

   2、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整治工作任务。

   附:1、城区集中整治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2、整治内容细化表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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