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城管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4年度城管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坛委办字(2004)第41号《关于印发〈2004年度金坛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坛委发(2004)第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坛委办字(2004)第41号《关于印发〈2004年度金坛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社会公认”的原则,采用工作考核与公开评议,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我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为我市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 考核对象
局办公室、市容(法规)科、广告科、城管大队、环卫处、客管处。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考核办法:
1、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成考核组。
2、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由日常考核、年中和年底评议活动三部分组成。百分制按日常考核50分、公开评议50分的比例进行综合汇总。
3、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作为年度评优依据。
考核程序:
1、自查、书面上报及评议。
2、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评分。
3、领导小组确定。
4、书面通知各科室、各单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日常考核与公开评议,各占50分。日常考核由软环境建设基础性工作(10分)、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情况(20分)、督查和投诉(20分)合成;公开评议由年中评议(20分)和年底评议(30分)合成。
日常考核(50分)
(一)软环境建设基础性工作(10分)
1、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联络员,没有成立软环境工作班子和没有明确联络员的扣1分;
2、制定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和“优质服务年”活动方案,没有制定的扣1分;
3、领导班子每月研究一次软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学习、教育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没有活动或没有书面记录的,每少一次扣0.5分;
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软环境建设的行业禁令,应当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扣1分;
5、积极参加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软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6、按局优化办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上报的一次扣0.5分,不报的一次扣1分;
7、每月至少向局优化办上报2条信息,少报一条扣0.5分;
8、做好软环境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建立档案的扣0.5分;
(二)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情况(20分)
1、营造政策环境方面:
(1)制定本科室、单位落实《决定》的具体规定,没有制定的扣1分;
(2)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投资的优惠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凡没有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3)凡涉及投资准入的科室、单位,要向企业和投资者公开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检查、变更、延续等,没有做到的扣1分;
(4)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科室、单位,要按《决定》的要求,对收费项目清理到位,有收费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没有做到的,发现一起扣1分;
2、营造服务环境方面:
(1)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室、单位,应按《行政许可法》的统一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及时清理到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的扣1分;
(2)凡经确认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进尽进,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截留或“两头”办理的,发现一起扣2分;
(3)窗口和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应摆放桌卡或佩带胸卡上岗,没有做到的扣1分;
(4)应建立“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并联审批制、上报项目代理制、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并联年检年审制、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的科室、单位,要按《决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没有实施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营造法制环境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常规检查,应按《决定》要求制定有关“检查预告制”、“企业免检制”、“检查登记制”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制定的,一项扣1分,仅制定而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扣1分;
(2)对同一企业的常规检查在一年内不能超过1次。超过1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涉企处罚应遵循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方能实施处罚,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对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等有损企业的行为,发现一起扣2分;
(4)严禁把罚款和部门、个人利益挂钩,确因对违法行为必须进行罚款的应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专用票据。凡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5)严禁向企业从事有偿服务、有偿活动及其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凡有违反的,发现一起扣1分;
(6)履行审批、执法、收费的部门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每月联络一次,每季度上门走访服务一次,现场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到台账齐全。科室、单位内部应做到有制度、有考核、有检查、有记录。凡没有建立制度完善台账的扣1分;走访服务少一次扣0.5分;
4、营造市场环境方面:
(1)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推销中介服务项目,或将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转移到中介机构变相收取费用。凡有违反的,发现一起扣1分;
(2)涉及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科室、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脱钩到位。凡没有按时完成的,扣1分;
(3)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因未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失职失察的,发现一起扣1分;
(4)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运作机制。有违反招投标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
(5)履行行政职能的科室、单位,都要按照《决定》要求实行“六公开”。凡没有按要求公开的,扣1分;
(6)各科室、单位涉及的有关政策、办法、规定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凡没有按要求公开的,扣1分;
(三)督查与投诉处理(20分)
1、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投诉受理机制。凡没有建立的,扣2分;
2、应及时处理群众和基层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有书面反馈。凡台账不齐全的,有一件扣0.5分;因没有及时处理或不实事求是处理而导致越级投诉的,发现一次扣1分;导致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对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督查事项和投诉事项应及时处理、纠正、整改和报结。凡未按要求查处报结的,有一次扣1分;没有及时处理或制造借口不处理、不整改而导致再次投诉的,有一次扣2分;
公开评议(50分)
每年评议两次,年中评议和年底评议,采取分散和集中两种方式进行。
(一)参评对象及比例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机关代表;镇级机关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城镇居民代表;局机关、各单位。
(二)评议方法
评议表设“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类。“满意”票计100分;“比较满意”票计80分;“不满意”票计50分(凡说明具体理由并被查实的不满意票计零分);“不了解”票计60分,平均分为本次公开评议得分。两次评议的评议表按参评对象分类并设意见栏,以便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局优化办负责意见与建议的梳理,并向领导小组反馈。
(三)计分方法
年中按平均分的40%计入总分,年终按平均分的60%计入总分。
四、关于加、扣分项
1、各科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做法经验被国家级报刊及新华社、省级报刊、常州市级报刊及相应级电台、电视台报道的,分别加5分、1.5分、0.5分;被新华网、人民网、新华日报网选用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涉及个人事迹方面的折半加分;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无论是经明查暗访发现的、基层单位或企业投诉查实的、被市优化办查处或被其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有一件(次)扣1分;单位内部已作处理的,有一件(次)扣0.5分;涉及班子成员的,有一件(次)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纠正、处理、整改、书面反馈的,有一件(次)加扣1分。同一件(次),按最高分后,不重复计;
3、各科室、单位年内经查实,凡有违反本办法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领导小组确认,扣2分,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各科室、单位年内有工作人员在涉及软环境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刑事处罚的,有一例扣2分,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五、名次评定及奖惩
软环境考核结果向各科室、单位书面反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责成该科室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由科室或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报局优化办;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该科室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局党组研究调离原岗位或降职使用。
本《考核办法》由局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