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城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
索引号 01413953X/2004-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4]第7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4-02-15 公开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
 
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
坛城管字[2004]第7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12月19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局春训班学习贯彻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和常州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条例》是我省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一部比较完善、科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新“三城同创”工作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4年2月1日-2月29日)

   1、以城管局文件形式,下发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主要贯彻省建设厅和常州市城管局对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意见,于2004年2月15日前下发到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2、发放《条例》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张挂横幅标语。

   一是将《条例》中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于4月18日前将《条例》的原本资料,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和物管部门,张贴在市区法制宣传栏社区宣传橱窗中。

   二是城管监察大队将《条例》的单行本和新华日报2004年1月3日B4版刊登的《条例》分发到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单位、临街店铺等;并告知以上部门可以查阅新华日报2004年1月3日B4版刊登了《条例》。

   三是由市局组织有关部门在三月上旬开展广场咨询活动、接受市民咨询,设置《条例》的流动宣传广告栏,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在社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张挂宣传《条例》横幅标语,具体内容和设置地点有广告科负责。

   第二阶段:培训学习(3月1日-4月15日)

   1、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条例》的讲座和专题报告及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员授课。

   2、在春训班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单位情况,采用自学、班组、会议、学习日等时间开展《条例》的学习活动,作好学习记录。

   3、适时组织举办学习《条例》的知识竞赛。

   第三阶段:考核实施(2004年4月16日-6月30日)

   1、根据常州市城管局的要求,由局里出卷对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条例》进行统一考核,成绩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宣传法规科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正在使用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法律文书及内部制度等认真对照《条例》及时进行清理修改。

   3、市局将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执行情况和行政处罚工作中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列入年终考核成绩计算。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领导重视。

   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摆上今年上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要明确责任,有计划地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措施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要建立制度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做好做实。

   3、按照《条例》,严格执法。自2004年2月1日起,要以《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案由、范围、幅度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议:

   因《条例》涉及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面广量大,建议政府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运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附:金坛市城管局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安排

  二OO四年二月十五日

  抄报:常州市城管局

  抄送:金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坛市司法局


 

  金坛市城管局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安排

  步骤

  序

  内  容

  要   求

  时  间

  负责单位

  备 注

  第一阶段

  宣

  传

  发

  动

  1

  下发宣传通知

  发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04.2

  法规科

 

  2

  答记者问

  介绍条例精神及主要内容

  2004.3

  法规科

 

  3

  张贴宣传材料

  张贴到社区法制宣传栏

  2004.2

  法规科

 

  4

  发放《条例》宣传资料

  针对不同的对象,印制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分发(企事业、医院、学校、临街店铺)

  2004.3

  法规科

  监察大队

  环卫处

 

  5

  制作展板

  《条例》主要内容

  2004.3.10

  监察大队

  环卫处负责各自相关内容

 

  6

  广场咨询

  有宣传材料发放并配有展板

  2004.3.10前

  法规科及各下属单位

 

  7

  张挂横幅标语

  在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张挂

  2004.3.20前

  法规科负责

  监察大队配合

 

  第二阶段

  学习培训

  8

  参加常州市局的专题讲座

  组织局科室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2004.2.7

  法规科

 

  9

  春训班学习

  全体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参加

  2004.2.13前

  法规科

 

  10

  学习《条例》

  自学、班组会议、学习日等多种形式,熟知《条例》内容

  2004.4.15前

  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阶段

  考核

  实施

  11

  知识竞赛

  各部门、单位选派人员参加

  2004.4

  法规科

 

  12

  书面考核

  常州市局出卷,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成绩作为目标考核内容

  2004.4

  法规科

 

  13

  清理工作

  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律文书、内部制度等对照《条例》进行清理。

  2004.4

  法规科

 

  14

  迎接常州市局检查考核

  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

  2004.6前

  各部门、各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