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12月19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局春训班学习贯彻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和常州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条例》是我省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一部比较完善、科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新“三城同创”工作而不懈努力。
二、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4年2月1日-2月29日)
1、以城管局文件形式,下发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主要贯彻省建设厅和常州市城管局对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意见,于2004年2月15日前下发到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2、发放《条例》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张挂横幅标语。
一是将《条例》中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于4月18日前将《条例》的原本资料,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和物管部门,张贴在市区法制宣传栏社区宣传橱窗中。
二是城管监察大队将《条例》的单行本和新华日报2004年1月3日B4版刊登的《条例》分发到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单位、临街店铺等;并告知以上部门可以查阅新华日报2004年1月3日B4版刊登了《条例》。
三是由市局组织有关部门在三月上旬开展广场咨询活动、接受市民咨询,设置《条例》的流动宣传广告栏,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在社区、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张挂宣传《条例》横幅标语,具体内容和设置地点有广告科负责。
第二阶段:培训学习(3月1日-4月15日)
1、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条例》的讲座和专题报告及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员授课。
2、在春训班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单位情况,采用自学、班组、会议、学习日等时间开展《条例》的学习活动,作好学习记录。
3、适时组织举办学习《条例》的知识竞赛。
第三阶段:考核实施(2004年4月16日-6月30日)
1、根据常州市城管局的要求,由局里出卷对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条例》进行统一考核,成绩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宣传法规科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正在使用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法律文书及内部制度等认真对照《条例》及时进行清理修改。
3、市局将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执行情况和行政处罚工作中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列入年终考核成绩计算。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领导重视。
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摆上今年上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要明确责任,有计划地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措施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要建立制度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做好做实。
3、按照《条例》,严格执法。自2004年2月1日起,要以《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案由、范围、幅度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议:
因《条例》涉及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面广量大,建议政府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运用各种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附:金坛市城管局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安排
二OO四年二月十五日
抄报:常州市城管局
抄送:金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