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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
索引号 014138932/2004-0003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4﹞116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4-12-30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
坛地税发﹝2004﹞116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地税二[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4〕21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23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淮地税函[2004]95号)收悉。文中称,盱眙县政府对招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实行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先缴后返”政策。企业将政府返还的收入列入“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补贴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补贴收入,属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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