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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
索引号 014138932/2004-000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4〕5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4-06-15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
 
转发《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
坛地税发〔2004〕51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地税一[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59发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4]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3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集团公司又与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鉴于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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