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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4-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4〕第5号|坛劳社字〔2004〕第16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4-02-18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坛民字〔2004〕第5号|坛劳社字〔2004〕第16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政发[2003]17号),现就我市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凭个人申请、民政部门证明及参军服役档案到市职业介绍所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由安置办统一移交),免缴档案管理费。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凭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军龄计算为工龄)。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被单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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