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市契税征收管理所的批复》(坛编发[1999]第16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要求,现定于2005年1月1日起,金坛市契税征收管理所正式对外办公,负责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市局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