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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04-0000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04〕4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04-11-06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坛财字〔2004〕41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常财会[20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内容

  财政部于2004年4月制订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实施。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市贯彻落实,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学习时间为两天。培训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制度汇编2004》;《会计职业道德》。

  三、培训的管理及要求

  1.市财政局全面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镇财政所、企管站共同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进点培训工作。

  2.培训点设置,今年我市经培训单位申报,财政局审核确定由三家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为便于各镇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三家培训单位分别到各镇负责设点培训。金坛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培训水北镇、儒林镇、尧塘镇、河头镇、薛埠镇;金坛市职工学校负责指前镇、西岗镇、社头镇、洮西镇、白塔镇;金坛市商会培训中心负责直溪镇、朱林镇、建昌镇、茅麓镇。

  金坛经济开发区、金城镇及市区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财监科报名(联系电话:2328721),也可在各培训单位报名,然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培训。凡2002年、2003年未参加过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今年必须补上前两年的培训课程,这些人员仍由金坛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金坛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市东环二路19号(国税局)

  王忠汉

  2330972

  金坛市职工学校

  市虹桥路4号(总工会)

  黄晓琴

  2388561

  金坛市商会培训中心

  市东环二路138号(市委党校)

  万晓伟

  2181567

  四、培训单位管理要求及工作职责

  1.各培训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如培训单位未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培训资质。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结束。

  2.培训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办人员应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努力减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参加培训会计人员正常会计业务工作的影响,并将各期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地点等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培训期间经办人员必须全程负责培训教学秩序的维护,及时处理培训中发生的问题,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3.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并对参加培训人员实施考核。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仍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各培训点录入与填制《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表),并以文本与软盘的形式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培训点上报的《200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办理继续教育情况的记载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会计  人员  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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