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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04-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联字〔2004〕70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04-09-06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
坛财联字〔2004〕70号

   为了加强我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管理,提高印刷质量,节约费用,堵塞漏洞,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招标确定金坛市新远印刷有限公司、金坛市教学印刷有限公司、金坛市古籍印刷厂、金坛市后阳彩印厂四家印刷厂,为我市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的范围

  为我市市区有财政预算拨款(含预算内、外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印刷程序及费用结算方式

  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刷业务确定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申报(验收)表”(附件—)填写“申印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拟承印定点厂名”、“交货日期”、“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公章后通知定点印刷厂收件,印刷厂根据要求排版出样,由申印单位审核校对无误后签字付印,印刷厂应准确填写“市场价”、“政府采购价”、“政府采购总金额”,交货时由申印单位验收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品价格按中标价格结算,未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品按优惠率结算(各项优惠详见附件二)。各申印单位在收到印刷厂根据政府采购优惠价计算的“政府采购总金额”开出的发票后,一个月内与印刷厂结清货款。

  三、各单位应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的同志负责本单位定点印刷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凡属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内,有发生印刷业务而不到本通知规定的定点印刷厂印刷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定点印刷申报验收表

   二、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各项优惠价目

   三、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承诺具体内容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印刷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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