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管理,提高印刷质量,节约费用,堵塞漏洞,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招标确定金坛市新远印刷有限公司、金坛市教学印刷有限公司、金坛市古籍印刷厂、金坛市后阳彩印厂四家印刷厂,为我市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的范围
为我市市区有财政预算拨款(含预算内、外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印刷程序及费用结算方式
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刷业务确定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申报(验收)表”(附件—)填写“申印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拟承印定点厂名”、“交货日期”、“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公章后通知定点印刷厂收件,印刷厂根据要求排版出样,由申印单位审核校对无误后签字付印,印刷厂应准确填写“市场价”、“政府采购价”、“政府采购总金额”,交货时由申印单位验收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品价格按中标价格结算,未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品按优惠率结算(各项优惠详见附件二)。各申印单位在收到印刷厂根据政府采购优惠价计算的“政府采购总金额”开出的发票后,一个月内与印刷厂结清货款。
三、各单位应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的同志负责本单位定点印刷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凡属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内,有发生印刷业务而不到本通知规定的定点印刷厂印刷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定点印刷申报验收表
二、列入招标项目的印刷各项优惠价目
三、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承诺具体内容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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