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财政局
为加强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汽车保险管理,节约费用、堵塞漏洞。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坛支公司为我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单位,定点保险期限为2004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车辆的范围
为我市市区有财政预算拨款(含预算内、外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定点保险的险种
保险险种统一为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四种。
三、保险程序及结算方式
各行政事业单位原有车辆投保到期,或者新增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各单位自主选择,到中标的两家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每一笔保险费费单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加盖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审核专用章”后,保险公司方可向被服务单位收取款项。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收款,被服务单位不得付款。
四、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车辆 定点 保险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