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现就完善和规范竞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适用范围
1.校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在本校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确定人选。
2.由局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并公布空缺岗位。
三、竞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自愿从职、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任职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2.熟悉业务工作,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3.事业心、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工作实绩明显。
4.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群众威信高,且具有学校中层干部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层次。小学应有大专学历;初中应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中应有本科学历。
6.年龄条件:竞聘人员小学原则上正职不超过40周岁,副职不超过35周岁;初中原则上正职不超过45周岁,副职不超过40周岁;高中原则上副职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学校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教育局将统一公布竞聘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学校党组织和行政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竞聘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选职位、竞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学校竞聘方案经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竞聘方案,并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3.公开报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4.资格审查。根据任职条件,正校级由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副校级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5.竞聘演说和民主推荐。由参加竞聘者向教职工大会发表竞聘演说(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的工作设想等),组织民主推荐(原则上按1:2或小于1:2比例推荐)。民主推荐达不到50%者,不能参加下一轮面试。
6.面试。对入围对象由教育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基本分数者,不予考察。
7.考察与公示。教育局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8.聘任。经公示后对拟聘人选若无异议,教育局行文聘任。
六、其他要求
1.实行校长、副校长竞聘上岗,是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因此,各校要加强领导,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2.自发文之日起,凡单位出现校长、副校长空缺岗位,均实行统一竞聘上岗。涉及到异地提拔的校长、副校长经局考察后先行文聘任为副校长(主持工作)、校长助理,一学期后再参加校长、副校长竞聘;涉及到本校副校长主持工作的,可直接公推公选校长。
3.校际之间平移职位不需要参加竞聘上岗。
4.在实行校长竞聘制的同时,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局下达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及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并据此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