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州市监察局2004年8月13日常纪发[2004]23号批复:
刘菊香同志任金坛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永明同志任金坛市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寅同志金坛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芳同志金坛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察局。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