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总工会常人发[2004]5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 金坛市人事局 金坛市总工会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常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坛人发[2004]64号附件常人发[2004]5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