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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价格监测制度
索引号 014138828/2004-000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价监[2004]11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4-10-10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价格监测制度
 
金坛市价格监测制度
坛价监[2004]115号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规范价格监测行为,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强化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和省《价格监测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常州市《价格监测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建立价格监测制度的目的
      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价格法》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保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必须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掌握市场价格行情,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适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科学生产、流通和消费,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问题进行跟踪监测,尽早尽快发出预警、预报,提出政策建议,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大幅度、大范围的波动,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价格监测,建立突发性价格异动预警机制,从而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因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价格监测职责,建立并逐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明确价格监测任务,规范价格监测行为,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二)价格监测制度的内容
      价格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制度、专题价格监测制度、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非指数县(市)自编价格指数制度、价格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
      1、日常价格监测报表制度是价格监测的主要内容,它是以报表的形式定期反映价格动态。主要有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城镇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监测表、城镇居民服务收费价格监测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价格监测表、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表、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表、房地产价格监测表、名优产品价格监测表。
      2、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是价格监测的重要内容,它主要以报表和文字形式反映市场价格动态,通过对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期的市场情况调查、分析、预测和建议,为各级政府提供全面的市场价格信息,为政府调控市场服务。
      3、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制度是指市场上发生突发性事件,部分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的活动。这是新形势下价格部门完善市场价格管理应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价格调控水平的重要举措。
      4、专题价格监测制度是价格监测的组成部分,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某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市场供求等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的监测制度,是一种灵活的监测方式。随着价格监测内容的不断扩大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这种价格监测的方式将越来越被广泛运用。
      5、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制度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国内外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总体走势、分析预测信息等,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正确地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6、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是对所获取的数据、情况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预测,是价格监测成果的主要体现。
      7、非指数县(市)自编价格指数制度,是价格主管部门科学、全面、系统反映和掌握市场价格变化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履行价格监测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各地实施价格调控和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依据,是价格监管科学化的重要体现。
      8、价格监测工作考核制度是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对各地报送的监测资料,市局将及时汇总,定期反馈。同时,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
     (三)价格监测制度的要求
      1、价格监测制度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新时期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具体监测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以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2、价格监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和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所规定的品种、时间和要求,按时上报准确、有效、全面的价格监测数据和资料,为价格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搞好服务。
      3、凡列入省、市价格监测制度范围的监测品种,上报的所有价格监测报表,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价格监测数据台账。
      二、价格监测报表制度
     (一)  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大统华购物中心、虹桥菜市场设专人采价,于每月5日、15日、25日上午11时前填报,我局汇总后上报常州市物价局。
      具体上报品种等见价监1表。
      (二)城镇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大统华购物中心负责采价,于每月10日、20日填报,我局建数据库。具体上报品种见价监2表。
     (三)城镇居民服务收费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金坛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城管局客运管理处、教育局计财科、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金坛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市中医院等部门负责。于每月20日上报我局,汇总建立数据库,具体品种见价监4表。
     (四)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金坛市胜辉钢铁物资有限公司、石油公司金坛支公司、金坛北门建材门市部、儒林镇有关部门采集相关商品(交易)销售价格,于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我局,汇总建立数据库。具体品种见价监3表。
    (五)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表
      此表由金坛市农资有限公司、罗村供销社为农综合服务站、薛埠、茅麓镇有关部门负责。于每月10日、20日采价填报,具体上报品种等见价监5表和江苏省主要农资零售价格监测表(临时)。
     (六)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金坛粮油总公司、社头粮管所、苏南面粉有限公司、肉联厂、金海养鸡厂,海联油脂厂、晨风蚕桑有限公司、棉麻公司分别按表式要求采价填报。具体上报品种见价监7表。
     (七)主要粮油批发市场成交价格监测表
      因我市尚末建立大型粮油批发市场,故暂缓报。
     (八)商品房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金坛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坛市拆建总公司负责填报。将报告期(1个月)内本公司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层次差价)于每月15日上报我局,建立市区商品房价格监测数据库。
     具体上报表式见价监8表
     (九)江苏省名牌产品价格监测表
      此表分别由金坛市柴油机有限公司、金坛盘固水泥有限公司、金坛茅麓茶场汇总本厂生产的被命名为"省名牌产品"品种和规格的出厂价格,于每月5日前填制报我局,汇总后上报常州市局。
      具体上报表式见价监9表。
      三、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一)重大节日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掌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提供节日市场动态,调控节日市场。
      2、监测内容:节日前后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及供求情况,政府采取的调控政策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掌握重要农副产品在收购季节的价格情况和收购情况,为政府制定农副产品价格政策服务。
       2、监测内容:主要对粮、棉、油、桑蚕茧以及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收购期内的价格动态监测;外省邻近地区的价格情况。收购季节期内价格有明显变动时,必须及时报送分析材料。
      (三)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了解并掌握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相关价格变化,为政府调控物价提供支持。
      2、监测内容:主要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与出台项目相关的市场动态和市场反映,出台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
      上述三项动态监测制度报送的具体要求由市物价局根据上级通知随即下达。
      四、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一)在市场上发生突发性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迅速实施预警报告:
      1、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
      2、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药品、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在短期内涨幅超过5%;
      3、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在短期内涨幅超过10%;
      4、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
     (二)价格监测预警报告的内容:
      1、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
      2、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3、相关措施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三)价格监测预警报告的时间:
      进入预警状态后,价格监测部门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紧急预案,及时对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并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汇总各网点监测数据,于每天上午10时前,将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如遇重大和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四)价格监测预警报告的方式:
       1、警情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以简报方式或通过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真等;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简要报告,并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我市价格监测机构在做好日常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对各点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加工和分析,全面掌握各点价格异动的情况和变化原因、趋势,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常州及省物价局做出报告;并适时做好监测信息的发布和警情通报工作。
      3、根据警情发生时价格监测预警需要,确定临时的监测品种,实施跟踪监测。同时将临时确定的监测点和监测品种报省、常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4、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机构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物价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价格监测预警联系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深入市场调查核实,准确预报预警。
     (五)价格监测预警报告的责任
      1、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有关定点监测单位要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情况及资料。
      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3、对拒不执行价格监测规定,拒报、瞒报及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单位及个人,依照《价格法》及《价格监测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
     (一)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的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经济形势,对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可以从不同时期价格水平的变动、不同商品价格的比价等角度切入,并可结合经济发展、供求变化、政策变动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做出分析,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原因、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价格监测分析时间
      1、月度分析:月后10日内上报
      2、季度分析:季后15日内上报
      3、半年及年度分析:半年或年后20日内上报
      4、不定期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上报。
     (三)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的要求
      1、准确:在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础上反映情况,所反映的情况应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
      2、及时:关注市场变化,留意政策变动,做到一有异常情况发生,就能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要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作跟踪调查,连续报告,以反映事件发生、变化、解决的全过程。
      3、实用:结合价格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对一些突发性问题,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六、考核评比制度
       为了提高价格监测水平,保证价格监测质量,市局将对价格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办法另行下达)。评比内容包括报表、分析材料上报的时间、质量等。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我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由市物价局价格监测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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