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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工商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3-0002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03]90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3-11-26 公开日期 2008-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工商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工商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坛工商[2003]90号

  一、着装:执法人员行动前应按规定着工商制服,戴大沿帽,佩带肩章、盾牌、领花、工号牌,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禁不着装或者不规范着装执法。

  二、警礼:在市场检查和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管理对象行举手礼,做到举止规范,有礼有节,体现专业化和人性化。严禁以执法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三、亮证: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并表明身份“我是常州市金坛工商局╳ ╳(分局、科室)执法人员”。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告知:检查前,应预先告知当事人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检查结束后,应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得未告知先检查或检查后不告知。

  五、检查:检查时要文明礼貌,严肃认真,举止规范,秉公执法,确保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严禁训人、拍桌、踹门、撬锁,严禁滥用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

  六、询问:询问用语要规范文明,简明通俗,不得说脏话、粗话和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严禁诱供威胁。询问过程中应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补充、更正,不得耍态度刁难、歧视、训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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