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所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航标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港口码头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内河救助打捞及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建筑物等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本市交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
(九)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人武及群团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