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局主要职责,市交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2、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史志、年鉴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拟订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和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
6、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日常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8、指导全局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和绿化工作;
9、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
10、负责交通系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
11、负责制定全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职工队伍建设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
14、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15、负责交通外向型经济、交通科技、扶贫等管理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审计科)
1、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2、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
3、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
4、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及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程管理科
1、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2、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评优申报;
3、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4、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交通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
6、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
8、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拟定本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法规科
1、贯彻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综合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责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监督检查交通安全执法机构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本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交通行业环保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
7、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局属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管理;
9、负责规范性文件规划、起草和协调工作;
10、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规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交通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