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江苏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治安保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要求,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岗位培训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盛国明副局长任组长,吴志杰大队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岗位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由史友林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指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兼职保卫干部、护卫队员。
四、培训内容
岗位培训以省公安厅指定的教材为基本教材,根据治安保卫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特点,围绕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培训。
五、培训方法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分期分批集中授课和函授教学的形式。培训方法主要是集中授课、集中考试,考卷由省公安厅统一命题。
六、培训经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准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交纳培训费310元(包括资料费、授课费、餐费、证件工本费等),并交纳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办证件用)。
七、考核发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由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联合印制,由市公安局发放。
根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平安金坛,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要求,2003年11月底前,全市在职在岗治安保卫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必须完成90%,2004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年底,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会同经文保大队等部门到各镇验收,不达标的将进行扣分和罚款处理。自2004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新招收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治安保卫人员岗位培训时间安排表
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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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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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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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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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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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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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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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期培训人员名单请各所务必提前3天报经文保大队。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前三天不得出差。
3、参加培训人员须交一张二寸免冠彩照,交培训费310元,带学习资料(笔)并自带饮水杯。
4、每期培训班,各相关派出所应有一名领导带队管理,并联系好培训场地和中午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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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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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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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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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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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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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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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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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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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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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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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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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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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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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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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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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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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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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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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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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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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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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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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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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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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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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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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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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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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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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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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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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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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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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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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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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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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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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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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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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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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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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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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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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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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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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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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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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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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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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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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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