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3-0000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3〕143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3-09-15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的通知
坛公局〔2003〕143号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江苏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治安保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要求,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岗位培训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盛国明副局长任组长,吴志杰大队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岗位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由史友林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指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兼职保卫干部、护卫队员。

   四、培训内容

   岗位培训以省公安厅指定的教材为基本教材,根据治安保卫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特点,围绕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培训。

   五、培训方法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分期分批集中授课和函授教学的形式。培训方法主要是集中授课、集中考试,考卷由省公安厅统一命题。

   六、培训经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准每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交纳培训费310元(包括资料费、授课费、餐费、证件工本费等),并交纳二寸免冠彩照一张(办证件用)。

   七、考核发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由省公安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联合印制,由市公安局发放。

  根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平安金坛,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要求,2003年11月底前,全市在职在岗治安保卫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必须完成90%,2004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年底,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会同经文保大队等部门到各镇验收,不达标的将进行扣分和罚款处理。自2004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新招收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治安保卫人员岗位培训时间安排表

  

  期次

  单  位

  集中培训日期

  备   注

  一

  薛埠派出所

  9月19日

  1、每期培训人员名单请各所务必提前3天报经文保大队。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前三天不得出差。

  3、参加培训人员须交一张二寸免冠彩照,交培训费310元,带学习资料(笔)并自带饮水杯。

  4、每期培训班,各相关派出所应有一名领导带队管理,并联系好培训场地和中午工作餐。

  二

  朱林派出所

  9月23日

  三

  茅麓派出所

  9月24日

  四

  直溪派出所

  9月26日

  五

  建昌派出所

  9月29日

  六

  白塔派出所

  10月7日

  七

  西岗派出所

  10月9日

  八

  社头派出所

  10月10日

  九

  指前派出所

  10月13日

  十

  洮西派出所

  10月15日

  十一

  儒林派出所

  10月17日

  十二

  尧塘派出所

  10月20日

  十三

  河头派出所

  10月22日

  十四

  水北派出所

  10月24日

  十五

  金城派出所

  10月27日

  十六

  城西派出所

  10月28日

  十七

  城东派出所

  10月29日

  十八

  华城派出所

  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