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金坛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和“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和“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为公安民警排忧解难,依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金坛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和“绿色通道”建设协调小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公安局政治处及市有关医院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牵头,市人民医院医教科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有关同志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调整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网络医院即驻城区各医院及各镇卫生院;
2.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和“绿色通道”建设的制度、措施;
3.收集因公负伤民警紧急救治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和“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落实我市因公负伤或患急、难、重病民警的救助、转院等事宜;
5.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民警身体健康状况,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职业病防治咨询等活动,提供医疗信息;
6.定期总结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工作,表彰奖励先进,抓好内外宣传。
7.制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预案,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8.加强各救治医院内各重点科室的工作协调;
9.分析研究紧急救治工作和“绿色通道”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加强紧急救治工作。
三、救治范围
(一)因公负伤需要紧急救治的公安民警及驻坛武(消防)警官兵;
(二)患有危、急、重、难疾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公安民警;
(三)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紧急救治的群众。
(四)公安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紧急救治的其他情况。
四、救治程序
(一)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后,要立即送往当地有关网络医院,同时,向市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和“绿色通道”协调小组汇报。联系电话:2396024、2396025。
(二)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和“绿色通道”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与有关网络医院取得联系。
(三)网络医院要按照紧急救治方案,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救治,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力争取得最佳救治效果。
(四)网络医院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要优先救治,对暂未办理手续、未交押金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先行救治,事后补办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医治最佳时机。
(五)在紧急救治过程中,县级网络医院救治有困难,可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省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或卫生厅(局)医政处申请,或直接与有关网络医院协商,视情组织医疗专家前往会诊或转院治疗。
(六)对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协调小组协调,落实好转院治疗工作。在转院途中,先前救治的医院要派专人妥善护理。有关网络医院要认真做好救治准备工作,及时开展救治。
(七)对见义勇为而负伤的群众和患危、急、重、难疾病的民警,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紧急救治。
五、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各网络医院对开展紧急救治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并报同级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汇总一次救治工作情况,报上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制度。协调小组要定期向本级公安、卫生部门的党委(组)汇报紧急救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例会制度。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和商议有关因公负伤民警的紧急救治工作情况。
六、本工作规程由市公安局政治处、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