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高以法治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遵循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个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关于2003—2004学年度金坛市中小学教育事业计划”精神,确保初等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报名办法
1.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及时张贴招生通告(招生通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张贴),说明小学招生登记的时间、地点、对象和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刊登招生广告,争夺生源。各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公布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范围,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至6日,全市各小学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组织施教区适龄学童就学登记。
2.华罗庚实验小学(原金坛市实验小学)是金坛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公办民助小学,面向全市招生。登记时间安排在6月25日至26日。全市其它小学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开办公办民助班。严禁各小学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提高班”等。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须经市教育局审批。
3.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携带户口簿、儿童保健卡、家园联系手册以及能够标明其合法固定住所的证件等材料前往施教区所在小学报名。市区小学报名时要求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证明、证件)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其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各小学应根据学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证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
4.各小学应在7月10日张榜公布施教区内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新生名单,并及时向符合入学条件新生的监护人颁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学期开学前一天,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缴费等手续。
5.报名期间,各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三)招生年龄
1.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及时将年满6周岁(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的具备学习能力的所有适龄儿童招收入学,禁止任何小学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各小学应当将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及时将其招收入学编入普通班随班就读。对于盲、聋哑包括重度智残者,各小学应主动和地方政府联系,动员并组织这类适龄儿童少年到常州聋哑学校、培智学校就读。
(四)招生范围
1.市区小学按市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见附件)就近招生。各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明)一致。若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应按实际固定住所就近入学。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享受金坛市区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常住。父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包括本市农村户口)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内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
(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2.农村小学如涉及到乡镇区划调整、行政村规划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施教区需重新划定的,中心小学应及早向市教育局汇报,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乡镇交界地带的新生因就近入学需跨施教区就读,其施教区范围由相邻的乡镇中心小学商定并报教育局、镇政府备案。
3.有困难并确实需要到外施教区借读的新生,特别是本市农村户籍的新生要到市区小学借读的,一定要先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待取得学籍后,再办理借读手续。
4.对于一些非金坛户籍的适龄儿童,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的子女,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坛工作确实需要在本市小学借读的。各小学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法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招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这部分适龄儿童在农村小学借读,各小学应视作本施教区范围内对待,不再收取借读费;如需在市区小学借读,凭有关证明,须到市教育局教育科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由市教育视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五)收费标准
各校招生收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适当减免收费,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关于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事业发展为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不划分固定学区,应在满足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幼儿入园需要后,面向社会招生,接受外来幼儿入园。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师资、园舍设备等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婴幼儿入托,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办法
1.今年全市各幼儿园招生的对象是:在金坛市有正式户口、200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学前儿童。严禁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园。
2.幼儿入园要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经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3.户籍不在金坛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4.各幼儿园应在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组织办理报名工作。
(三)有关事项
1.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三部门文件的各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
2.各托幼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要适当减免收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3.幼儿园新生编班,全额拨款单位每班不得超过30人,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一般控制在每班以40人之内。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金坛市区各小学施教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金城镇及开发区各小学施教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学校 施教区所属居委会及行政村
实验小学 花街(东至虹桥路、人民路,南至南环一路,西至丹金漕河,北至东门大街)
河滨小学 愚池、河滨、翠园(南环一路以南)、城南、
南戴(北戴)、虹桥(虹翠路以南)
虹桥小学 虹桥(虹翠路以北)、翠园(南环一路以北)、
南戴(南戴)
朝阳小学 北门、东园、北园
华城小学 华城、华苑、华胜、东园、电胜、下塘、东方、
峨嵋、汇贤(1、2、3组)
徐塘小学 徐塘、小丘、南戴(除南戴、北戴以外自然村)
峨嵋(除1、2、3组)
东村小学 东村、三村、渔场
金城中心小学 春风、西门(丹阳门中路以东)
常胜小学 文化、西门(丹阳门中路以西)、小南门、白龙荡、南瑶
城西中心小学 丹阳门、上庄、联城、冯庄、长竹埂
沈渎小学 沈渎、元巷
注:1.东园(东环一路与东环二路之间)的适龄儿童可依据就近入学业的原则选择朝阳小学或华城小学就读。
2.各居委会、行政村所辖范围以市民政、金城镇和开发区街道办等部门2003年划定的区域为准(见附图和附表)。
金城镇各居委会行政村分布情况一览表
一、原金城镇居委会:
丹金漕河东:愚池 花街 河滨 翠园 虹桥 东园 北门 北园
丹金漕河西:小南门 文化 西门 丹阳门 春风
二、原城东乡(现划归金城镇)的村委会:
南戴村委会(辖自然村):南戴 五干 东万士 寺巷 干东
小徐塘 西万士 北戴 钱家
城南村委会(辖自然村):东、西下丘 朱庄 后岐 南洲
四家庄 朱塔里 管家村 后九里 古船墩 姜家棚 樊川
小丘村委会(辖自然村):桥东 杨贺巷 小丘 石桥 大桥头
三窑头 陆善塘 西坟
三、原城东乡(现划归开发区)的居委会、村委会:
华城 华苑 华胜(金胜 金花) 徐塘 电胜 下塘 东方
峨嵋(峨嵋 石桥) 汇贤(汇贤 石桥 庄家)
东村(东村 西庄) 三村(三村 柘荡 殷庄)
渔场(大柘荡 小柘荡 北水荡)
四、原城西乡(现划归金城镇)的村委会:
南瑶村委会:南瑶 社桥 长竹埂村委会:长竹埂 前时干
沈渎村委会:沈渎 清培 南圩 高湖
元巷村委会:元巷 道岐 冯庄村委会:冯庄 马干 南柱
联城村委会:联城 城塘 上庄村委会:上庄圩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