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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我市教职工管理,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全市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教职工流动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流动
(一)流动原则:
1.教职工流动必须在单位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2.申请流动人员必须是与原单位合同到期,或合同未到期、但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教师。
(二)流动类型:
A.农村流动到市区:
1.条件:
(1)高中、职高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学历或本科在读;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学历。
(2)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高中教师可适当放宽),在农村连续工作满3周年以上。
农村学校落聘人员不得向市区学校流动。
2.操作办法:
(1)公布指标。公布城区学校需求学科和指标数。
(2)填报材料。由校长将本校同意流动的教职工的申请和有关考核材料于规定时间一并送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材料包括:《教职工流动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流入市区教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关系代理协议书》(见附件3)和本人毕业证书等各类材料原件(一人一袋)。
(3)审核材料。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查,按《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入市区学校考核标准》(见附件4)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员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4)确定上课人选。根据审核评分结果和市区学校进人指标,分学科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上课人选。材料得分不带入上课得分累计。
(5)上课。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课需加试专业技能考核),程序如下:
①集中抽签。所有参加上课的教师必须在指定地点准时集中。在教育局纪委监督员监督下当众抽取顺序号,再抽上课班级号。上课教师迟到15分钟者作自动放弃。
②准备上课。按顺序,每位教师在准备室准备90分钟,然后到指定的地点上课。
③当场亮分。每人上课结束后,评委根据上课评分要求打分,并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成绩作为上课的最后成绩。
④确定名单。根据上课情况,汇总每人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校所需学科指标数的1:1比例确定初步录用名单。
⑤张榜公布。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将城区各中小学确定的初步录用人员名单公布一周,接受全市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⑥办理手续。录用人员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未录用人员仍回原单位续聘,不能续聘者进入人才交流市场参加其它学校择业。
3.对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向市区学校流动。
B.同一层面流动(市区与市区、农村与农村)
符合同一层面流动的教师可直接与需求学校见面,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并由录用单位考核报教育局审批,录用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标准内录用。
C.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
1.对象:在市区初中、小学任教,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在农村任教未满六年的骨干教师。
2.推荐参加交流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近五年内(学)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及以上;
(2)金坛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
(3)市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者;
(4)市级公开课、评优课获二等奖以上者;
(5)拟作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的对象。
3.交流区域:
是指由城区学校交流到茅山老区学校和边远地区学校。以校校对口交流为主。由学校提出意向性报告,教育局协调结对。区域以外出现学科紧缺的学校也可申请教育局指派,双方必须服从指派。市区省级示范初中和省级实验小学每年必须要有下乡交流的教师,下乡教师编制另增。
4.管理和待遇:
(1)下乡交流的教师必须服从双方学校的双重管理,所有交流教师必须顶岗顶班,服从交流学校分工,接受交流学校考核。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经考核合格,承认农村学校一年教学经历,考核不合格不予认可。
(2)在交流一年中,累计假期超过一个月(30天)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交流工作考核,同时不承认其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对于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逃避交流或交流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在年度考核、晋升教师职务、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
(4)教师下乡交流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仍放原单位。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享受,且享受农村教师的浮动工资和一次性发给下乡补贴费1200元。
对派出学校,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师资培养补贴。
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
1.遵照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坚持学历从高、素质从优的原则,通过考核竞争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择优录用,再经过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彻底打破师范毕业生包分配的就业制度。
2.毕业生到高中任教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除紧缺学科外);到初中任教原则上须具备本科学历;到小学任教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可向高中、职业高中提出申请,经考核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与需求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市区初中需进本科毕业生,暑期将由局统一组织考核,择优录用。在高中、职业高中和市区初中落实不了就业单位的,可以在农村初中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4.职业教育师资本科毕业生在职业学校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在职业学校落实不了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特长,申请参加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到农村中学双向选择就业。
5.师范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教育系统双向选择,未取得录用资格不得进入教育系统就业。专科毕业生录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三字”、普通话、备课、说课、课件制作、专业知识等。录用考核后,根据指标划定录用分数线,确定录用资格。录用考核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6.师范类毕业生在取得录用资格后,还必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上岗前体检,体检合格,实行新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即试用期一年期间,人事关系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如不合格,则回市人才服务中心重新择业,考核合格,关系转入教育系统。
三、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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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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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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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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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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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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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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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学校公布需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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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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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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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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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审、考核、竞争、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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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层面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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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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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调动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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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向农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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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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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交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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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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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录用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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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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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中考核录用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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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资格
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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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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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公布全市各校各学科需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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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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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教师资、专科毕业生录用考核,确定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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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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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市各校各学科需求指标组织教育系统人才交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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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力度
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特点,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并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教师考核实绩档案。考核力求客观公正、量化、细化。学校聘任(聘用)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七、八两个月进行,对落聘人员,学校应及时将其人事、工资等关系转至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局交流中心为其提供一些缺编单位选择,自行落实工作。落聘期间,每月领取职务(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省市综合补贴。一年后还不能落实到新的工作单位,按规定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关系则转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要完善教育行政申诉制度,允许落聘教职工保留行政申诉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增人。各单位必须在编制许可范围内(不含落聘者)增人,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增人。确因学科需要的,经教育局会同市编委办公室,对其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后,方可进人。因此,各单位要立足改善本校师资结构,促进师资的校际合理流动和合作交流,充分挖潜。
2.试行教师有偿流动制度。城区学校从农村学校流入的(含市区之间的流动)教师按有偿流动方式进行,由流入方给予流出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高中教师1万元,初中教师、小学教师0.5万元(金坛市级骨干教师1万元,常州市骨干教师、金坛市学科带头人1.5万元,常州市学科带头人2万元)。
3.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师范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工作,完善农村教职工竞争进城和新师范生竞争进城就业工作。坚持做到“三公开”:公开指标数,公开操作程序,公开录用人员名单,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师资配置合理性。继续建立完善教师在教育人才市场内部合理有序的流动机制,提高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师资配置合理性。
⑴疏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口通道,将不合格教师淘汰出教师队伍。
⑵鼓励市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任教,经济发达地方的教师到欠发达地方任教,强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
总之,各单位要确立科学的人才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人才交流的各项工作,不断优化教育人才市场环境,促进教职工队伍合理、有序流动。
附件1:《教职工流动工作申请表》
附件2:《申请流入市区教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关系代理协议书》
附件4:《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入市区学校考核标准》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教职工流动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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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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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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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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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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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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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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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年级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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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年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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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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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向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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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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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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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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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工 作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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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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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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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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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关系转入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盖章: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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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方到期,经双方协调,同意提前中止合同,关系转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盖章: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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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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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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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原单位合同到期,且原单位同意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或合同未到期原单位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申请流动到落实新单位期间,须与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此表于5月30日前交教育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人事科内)。
3.交表时请将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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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流入市区教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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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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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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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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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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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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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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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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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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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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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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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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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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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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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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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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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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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 力
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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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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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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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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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
功 达 标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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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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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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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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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组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学校可以翻印。
附件3: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关系代理协议书
甲方:金坛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乙方原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因乙方申请流动,应与丙方终止或中止聘用合同,根据教职工流动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议一致,同意在乙方申请流动至未落实单位前,将其人事关系于 年 月 日起转甲方暂代管理,管理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代理期间由甲方为其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项(短期内甲方委托丙方续管)。乙方在代理期间按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到新工作单位,甲方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如代理期间落实不到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职退或辞职手续,关系转挂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金坛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入市区学校考核标准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刻苦钻研进取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违反教育局施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要求的,不得往城区流动。
二、教科研水平(最高得分15分)
1.在常州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增刊、专辑和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1)市级每篇2分 (2)省级每篇7分(3)国家级每篇10分
2.在专业年会上录用并获奖的论文
(1)(县)市一等奖、市二等奖每篇2分;(2)常州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每篇4分;(3)省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每篇6分;(4)国家级一等奖每篇8分。
3、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或科研课题主要承担者或执笔人(已有成果或结题验收的)
(1)(县)市每个得1分 (2)市级每个得2分
(3)省级每个得5分 (4)国家级每个得10分
三、课堂教学水平(最高分15分)
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奖的评优课。
(1) 片级一等奖、(县)市级二、三等奖1分;
(2) (县)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4分;
(3) 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6分;
(4) 省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8分;
(5) 国家级一等奖10分。
四、综合考核(最高得分15分)
1.常州市级学科带头人5分,骨干教师4分;金坛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骨干教师2分。
2.金坛市“教坛新秀”1分。
3.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
五、荣誉称号(最高得分15分)
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等先进荣誉称号。
1.辖市级3分 2.市级5分 3.省级7分
4.国家级10分
六、教师基本功达标情况(最高得分15分)
1.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获奖者,(1)辖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2)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3)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2.省级计算机考核合格得2分;普通话测试合格得2分;“三字”考核合格得1分。
七、上课成绩100分
八、细化标准操作办法
本标准为我市中小学教师流动进城的依据,为保证公正合理,在执行标准中不出现偏差,作如下操作规定。
1.自我评价
本人对照标准,自我打分,并列出理由,提供原始依据。
2.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得分,根据市区进人计划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课人选。
九、几点说明
1.本评分材料所指的荣誉、实绩、论文、竞赛、考核等均以近五年内(1998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为依据。
2.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原件。
3.评优课必须是纳入教科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科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计划或课表原件和听课评价表。
4.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流入市区工作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本“标准”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5: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市区学校考核办法
根据市领导指示,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市区学校考核工作程序及办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原则上须具备本科学历或本科在读,小学教师须具备大专学历;男教师不超过45周岁(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不超过40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工作实绩突出,身体健康,自己能解决住房。
二、范围
农村中小学指市区及原城东、城西乡以外的学校(仅本办法适用)。
三、操作程序
同“管理工作意见”上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