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版
无障碍
EN
智能问答
首 页
走进金坛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文荟苑9、11幢、文萃路36、38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3-0003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3]10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3-10-16
公开日期
2008-03-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文荟苑9、11幢、文萃路36、38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文荟苑9、11幢、文萃路36、38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3]106号
你公司《关于文荟苑9、11 幢、文萃路36、38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的文荟苑9、11 幢、文萃路36、38幢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5312 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247元,代收费用为每平方米135元,合计每平方米1382元。在销售中,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准价格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