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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文化二村5区16、17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3-0002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3]8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3-08-08 公开日期 2008-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文化二村5区16、17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文化二村5区16、17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3]81号
     你公司《关于文化二村5区16、17 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的文化二村5区16、17幢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190.50 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333元,代收费用为每平方米149元,合计每平方米1482元。在销售中,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准价格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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