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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3-0002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3]60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3-06-16 公开日期 2008-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
 
关于农林场圃系统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
坛价管[2003]60号
      按照“两改”的进程和电价改革目标,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场圃系统生活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通知》(苏价工[2003]156号)决定农林场圃系统的生活照明用电先行实现同网同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境内尚未同网同价的茶场、林场、良种场、种猪场、监狱等场圃用户的生活照明用电到户价格全部执行城市电价水平,即每千瓦时0.52元。
      二、农林场圃生活照明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电价政策的透明度,实行用电户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接受用户的监督。
      三、各农林场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制定的电价政策,供电部门应加强必要的业务指导。物价部门将加强电价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我市农林场圃系统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以上通知从2003年6月1日抄表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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