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非典”疫情缓解,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已经消除,市场平稳。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解除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苏价电传[2003]33号)精神,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解除防非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6月10日起,全面解除我市实施的各种临时价格行政干预措施。
(一)解除对金银花等21种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控制方式,仍恢复为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解除对消毒剂、白醋、药皂、口罩、体温表等四类相关商品及卫生纱布、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钠、冰醋酸等四类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取消生产环节利润率控制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方式,恢复市场调节价格管理方式,由企业自主定价,不再要求备案。
原坛价管[2003]42号、坛价管[2003]51号通知同时废止。
二、落实各项优惠措施,支持受损行业恢复正常经营。想政府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相关行业减免二十多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的政策,对涉及到的有关行业和部门,提前进行政策提醒和跟踪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物价部门将按照政府“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由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不降,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减,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