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市尧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3-0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3]2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3-03-25 公开日期 2008-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市尧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市尧塘中心卫生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3]27号
      你院《关于住院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悉。鉴于你院对原病房进行了改造,新购了不锈钢床,每个病房并安装了彩电(有线电视)、空调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1999]59号)精神,对照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按20元/床、日收取。使用空调按4元/床、日标准另收空调费。
      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